偶有企業采取極端手段對抗行政執法的事件見諸報端,引發社會廣泛討論。一方觀點認為,敢于“硬扛”是“有實力”、“有背景”的體現,甚至被戲稱為“牛逼”;另一方則追問,這是否是企業面對某些不公或困境時的“迫不得已”?要厘清這一問題,必須超越簡單的情感宣泄,回歸法治框架與現實情境進行理性剖析。
必須明確一個根本原則:在任何法治社會,以暴力形式對抗國家法律執行,其性質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,理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。 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,是社會運行的底線和秩序保障。行政執法,無論其具體內容為何,在程序上都具有法定權威。企業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,遵守法律、配合執法是其基本義務。“暴力抗法”行為本身,無論出于何種理由,都直接破壞了法律尊嚴與社會秩序,挑戰了公權力的正當性,其違法性質不容置疑,更不應被美化或鼓勵。所謂“牛逼”的論調,實質上是法治觀念淡薄、信奉“叢林法則”的錯誤認知,與現代社會文明背道而馳。
是否存在讓企業感到“迫不得已”而鋌而走險的因素呢?從現實層面看,可能存在的誘因值得關注與反思:
- 執法不規范問題:個別地區或領域可能存在執法不公、程序違法、選擇性執法或“一刀切”式粗暴執法的情況。例如,未充分告知、聽取申辯,處罰幅度畸重,或利用行政權力進行不當干預。當企業感到申訴無門、合法權益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得到救濟時,極端情緒可能滋生。
- 企業經營困境:某些執法行動(如環保整改、安全生產處罰、稅費追繳)可能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,特別是在經濟下行壓力下,一些中小企業本身已舉步維艱。驟然面臨高額罰單或關停要求,可能使其產生“不反抗就滅亡”的絕望感。
- 溝通與信任缺失:行政執法機關與企業之間若缺乏有效、常態化的溝通機制,容易導致誤解積累。企業可能將正常的監管視為刁難,將必要的整改看作無法承受的成本,從而對執法產生根深蒂固的抵觸情緒。
必須強調,這些可能的“誘因”絕不能成為暴力抗法的正當理由。 它們指向的是執法環節需要改進的問題,以及企業合法權益保障渠道需要暢通的問題,而不是暴力行為的合理性。法治社會提供了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、申訴舉報等多種權利救濟途徑。選擇暴力,意味著主動放棄了這些合法、和平的解決方式,將自身置于違法者的境地,最終只會讓問題復雜化,使企業陷入更深的困境,負責人也可能面臨刑事責任。
結論與出路:
“暴力抗法”既不是值得炫耀的“牛逼”,也絕非情有可原的“迫不得已”。它是一個雙重警示:
- 對企業而言,警示必須牢固樹立法治信仰。企業經營的一切活動都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。遇到不公或爭議,唯一正確的選擇是利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,而非物理暴力。將“抗法”的“勇氣”轉化為依法“維權”的智慧,才是現代企業家的應有素質。
- 對執法機關與社會而言,警示必須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與執法方式。要致力于推進規范、公正、文明執法,保障執法程序的透明與合法。需進一步完善企業訴求表達與權益救濟機制,讓企業有信心、有渠道通過合法方式解決問題,從源頭上減少對立情緒。
歸根結底,一個健康的市場環境,依賴于“有法必依、執法必嚴、違法必究”的法治基石,也依賴于執法者與守法者之間的良性互動與相互尊重。唯有雙方都恪守法律的邊界與程序,才能真正化解矛盾,實現發展與監管的平衡,遠離“暴力”與“無奈”的困局。